鱼腹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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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2 18:16:00

作者:宝宝知道水晶之恋ss

我的经历:好像长痔疮了,也不敢用药

怀孕了,大便习惯也跟以前不一样了,以前都是早晨起来上班前痛痛快快来排一次,现在不定时,而且总觉得排得很不畅快,要用很大劲儿才行,直接后果就是痔疮严重了。那天刚到床上准备用马应龙(痔疮膏),突然想起自己是孕妇!叹了口气,把痔疮膏放回去了。其实,我研究过这种药的成分,麝香、冰片、薄荷之类的好像应该不会导致胎儿畸形吧?可是可是,还是不敢用啊!万一刺激我正在迅速分裂的受精卵细胞,本来分裂8个结果成了8个半可怎么办?再说这类药物还有可能造成流产,于是我忍……

很多准妈妈在开始妊娠计划之后服用了药物,而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这使很多准妈妈感到困惑和不安,担心药物会造成胎儿的畸形,担心流产和早产的发生,担心药物会对胎儿的脏器功能造成潜在的影响。

其实,国外研究表明:有90%的妊娠女性曾于妊娠前或妊娠期间用过口服避孕药及其他处方药物,但是仅有很少的婴儿在出生时有先天性畸形。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畸形是由于基因、环境及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并不仅仅是由于药物的作用,所以不必为此过分紧张。

由于很多准妈妈在遇到问题时,并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获得帮助,或者不知道根据什么来作出继续或放弃妊娠的决定,徒然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因此,这里系统地介绍一下妊娠期的药物使用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准妈妈解除恐慌和疑惑。

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选择对胎儿无损害,而又对孕妇所患疾病最有效的药物。

●尽量避免联合用药;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药物剂量尽可能为最小量;能局部用药时尽量避免全身用药,如患有滴虫性阴道炎的孕妇,选择甲硝唑阴道用药比全身用药更安全。

●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导致畸胎作用的药物。有可能对胎儿产生损害的药物只有在没有其他药可选,且母亲病重急需用药时才选用。但需与医生充分沟通,权衡利弊后方可使用。对于未经动物实验以及未经临床资料证实有无危害的药物尽量不用。

●根据孕周大小(即胎儿所属发育时期)考虑用药。如孕期3个月以内是胎儿心脏及中枢神经系统发育的重要时期,用药要特别慎重,可以推迟治疗的,尽量推迟到这个时期以后。

●不是只有药物会导致畸形发生,还要注意其他各种致畸的可能因素,在和医生咨询时不要忘了让医生给予详细的解释。

●用药前注意说明书中有无对孕妇血清药浓度以及对胚胎或胎儿毒性的说明。

●根据药物对胎儿影响的程度不同,选择从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用起。

●孕期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品。

●为防止药物诱发胎儿畸形,在妊娠前3个月,不宜使用已明确对胎儿有害的药物。在妊娠后期使用一般无害的药物时也需权衡利弊。

●一般情况下,已有证据证明对胎儿危险的药物在孕期禁止使用。

●分娩前数小时,避免使用可通过胎盘作用的药物,如镇静剂、安定等。

●几乎能通过胎盘的药物均能通过乳腺进入乳汁,因此孕期不适宜用的药物哺乳期及新生儿期也不宜使用。

●服用中药时,要根据说明书进行选择,如标明孕妇禁用或慎用的尽量避免使用。

药物影响与胎龄的关系:用药时胎龄与对胎儿伤害有密切关系,胚胎发育各阶段对药物的影响作用有不同的敏感期。

→受精后两周内: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有以下两种结局,一是药物毒性大导致胎儿死亡、流产;二是对胎儿发育影响不大,妊娠继续。据统计,约有50%的胚胎在这个时期被各种因素致死,因此这个时期又称最大毒性期。

→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是胚胎主要器官系统形成的时期,对药物的致畸作用最敏感,称为药物致畸敏感期。

→受精后9周至足月(停经11~40周):胎儿器官发育逐渐完善,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及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在妊娠期及新生儿期继续发育,在此期间受药物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可表现为宫内发育迟缓,低出生体重和功能性行为异常。

我查资料的时候在网上找到的,觉得不错,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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