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油不应糊涂地退市_凤凰财经
《红周刊》特约作者上海周义兴
*ST长油的退市成为近期市场一大热点话题,有投资者认为*ST长油存在恶意退市嫌疑,近日,上交所通过媒体回应称,截至目前,未发现*ST长油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投资者如掌握了*ST长油信披违规线索,可向上交所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投资者如认为上市公司损害了自身股东权利,也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对此,小股东代表廖亦冰称,上交所的一些说法逻辑上讲不通。笔者认为,这次上交所在*ST长油退市问题上的回应之所以不能得到投资者认同,关键或许还在于上交所在回应时没有针对问题的要害。
上交所决定*ST长油退市原因是其同时触及了暂停上市后净利率亏损、净资产为负和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三种情形。任一情形都会导致公司退市。但投资者不能认同的是:在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时,上交所为何就按上市公司自身财务报告数据,并进而作出相关的退市安排?在投资者看来,这无疑是变相承认了*ST长油财务报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有投资者因此质疑*ST长油的退市,也就不难理解。
另外,在*ST长油2010年业绩追溯调整问题上,2012年初,*ST长油对2010年的年报进行追溯调整,由原来的盈利883万元变为亏损1859万元。此举被小股东认为是公司在股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挖了一个坑,此举导致*ST长油出现了连续三年亏损。上交所给出的解释是,会计差错的调整是因为更换后的会计事务所依据其对会计准则的理解,认为需对两笔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重述。众所周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全面、准确与真实,向来是投资者对相关公司前景作出判断与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从盈利883万元变为亏损1859万元,同样的会计准则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别?是否是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有意加以掩盖?那投资者当然就完全有理由对其信披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如果*ST长油在业绩追溯上存在相关数据做假或掩盖问题,并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判断的话,那上市公司与相关审计事务所无疑应对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上述问题责任认定未厘清之前,不应急于对*ST长油作出退市安排,正像*ST长油小股东代表廖亦冰所言退市可以,但我们不能接受这么糊涂地退市。